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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地震应急反应预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我省是地震多发区,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做好突发性地震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在原云南省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的基础上,经充实完善后,制定出新的《云南省地震应急反应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鉴于我省地震比较频繁,又是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抗震防震和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保持地震机构和地震专业技术队伍的稳定,指派专人负责地震工作。今后地方各级地震机构要直接对当地政府负责,减少中间管理层次,以适应地震工作的需要。   

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告省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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