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的指导下,并以《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为依据,我局积极推进我省防震减灾“十一五”重点项目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云南地震安全工程—大震应对与处置能力强化建设”项目建议书于2007年11月20日通过评审并获准立项。
鉴于我省严峻的地震形势,结合国家项目的立项进展情况,我局在可研编制阶段对“云南地震安全工程—大震应对与处置能力强化建设”的项目构成及投资进行了必要的调整,确定了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一五”重点项目“云南地震安全工程—大震应对与处置能力强化建设”的项目构成为:云南“三江”水电开发区地震监测台网中心建设;国家川滇地震预报实验场重点监视防御区综合观测站建设;高原山区地震应急救援保障与训练技术系统建设;昆明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昆明防震减灾技术试验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789.74万元,其中:2009年建设投资668.20万元;2010年建设投资4478.79万元;2011年建设投资1651.48万元。项目建设期为3年。调整后的项目设置更符合云南防震减灾工作的实际需求,同时与《国家地震安全计划》的新特点相适应,满足《国家地震安全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为真正做到投资与项目“央地双分合一”,使中央建设项目与地方建设项目达到“相互独立,自成体系,项目之间互为依托,互相补充”的要求,真正实现“任务经费一一对应、分头实施、各自完成”的项目管理模式奠定了良好基础。
“云南地震安全工程—大震应对与处置能力强化建设”可研报告于2008年12月19日通过省发改委组织的专家论证及评审。省发改委于2009年3月30日以(云发改地区〔2009〕522号)对项目可研报告正式批复。
中国地震局于2009年4月3日以(中震函〔2009〕84号)再次明确:“云南地震安全工程—大震应对与处置能力强化建设”作为《国家地震安全计划》“十一五”期间实施的省级地方建设项目之一。《国家地震安全计划》中由中国地震局牵头申请立项并组织实施的中央建设项目,涉及在云南实施的建设任务的投资由中央全额投入,项目投资预估为9983万元。
为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08〕10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大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40号文件的要求,全面推进我省防震减灾“十一五”重点项目“云南地震安全工程—大震应对与处置能力强化建设”的实施,提升云南大震监测预报能力、应对大震袭击的应急保障能力和紧急救援综合能力。我局请求省政府审批并安排“云南地震安全工程—大震应对与处置能力强化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于2009年5月14日省政府批复安排300万元“云南地震安全工程—大震应对与处置能力强化建设”项目启动资金,这标志着我省“云南地震安全工程—大震应对与处置能力强化建设”项目正式启动建设任务。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