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震情灾情   |   监测预报   |   震害防御   |   应急救援   |   地震科技   |   阳光政府   |   服务办事   |   公众参与
        机构简介   |   地震科普   |   政策法规   |   发展财务   |   人事教育   |   国际合作   |   党群工作   |   纪检监察   |   离退管理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市县工作 --文章正文
昌宁县全面推进新修订《防震减灾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2009-06-23 16:03:30.0 来源: 昌宁县地震局 作者: 苏建修    点击次数: 55   【     

昌宁县认真组织,全面推进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印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防震减灾法〉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重要性;加强学习,全面把握《防震减灾法》的内容;深入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法制意识;明确职责,全面推进《防震减灾法》的贯彻实施。二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联席会议进行专题学习和安排,以防震减灾工作法定职能分解为重点进行学习研讨,要求成员单位认真落实执法工作责任,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能,努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全社会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的提升。三是把《防震减灾法》作为 “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的重点内容。印制了300本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现场发放。乡镇和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能,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和宣传。四是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单位对照法律,全面清理各自的管理职能,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全面推进法定职能的履行。如发展和改革部门坚持推进抗震设防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设部门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与抗震设防要求的衔接、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定职能,全面提高建设工程的防震抗震能力。

 

 

县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学习防震减灾法并安排贯彻实施工作

 

 

宣传标语

 

重大专题
在线服务
相关链接
主办单位:云南省地震局
技术支持:云南省防震减灾信息中心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市区北辰大道中段  邮编:650224
电话:0871-5747013、5747031(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