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6日,云南省地震局举行地震应急车辆发车仪式,为云南省34个县级地震机构发放地震应急车辆。这是继2007年、2008年两年为74个县级地震机构配备地震应急车辆的基础上,再次为34个县级地震机构配备地震应急车辆。
发车仪式上,陈勤副局长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地震部门要制定出车辆使用、维护的管理规定,确保地震应急时车况良好,发挥应急作用。
至此,我局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分三年为云南省处于6级地震危险区及国家和省级贫困县的县级地震机构配备地震应急车辆”的工作任务。
地震应急车辆的配备,极大地提升了我省县级地震机构的地震应急和日常地震监测、防震减灾事务管理的能力,为防震减灾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