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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个人借款的通知
2009-10-30 14:26:31.0 来源: 计划财务处 作者:    点击次数: 784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个人借款清理工作,以保证及时核销个人借款。现将2009年度个人借款清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1110日前由局结算中心向各单位、部门提供截至20091031的个人借款清单。

二、20091130日前各单位、部门对个人借款进行核对。核对相符的,签字盖章确认;核对不相符的,与局结算中心相关会计联系,进一步核实。

三、各单位、部门须在20091215日前对个人借款进行核销、清零;兼职报账员和驾驶员的备用金在20091225前清零。

四、计划财务处将于20101102009年度个人借款的清理情况进行公示。

五、对三年以上(含三年)长期无法进行核销的个人借款,各单位、部门应要求借款人写出完整的说明,并提交计划财务处备案。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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