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和《云南省地震局处级后备干部管理实施细则》及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党组研究决定,开展遴选处级后备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处级后备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本次拟遴选处级后备干部15名。其中正处级后备干部5名,副处级后备干部10名,原则上35周岁以下的不少于2名,30周岁以下的不少于1名。原进入副处级后备干部队伍未提拔任用的同志仍然保留资格。
三、由人事教育处会同纪检监察审计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组成工作组和考察组,负责资格审查、干部考察等工作。
四、处级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资格:
(一)职务资格。
正处级后备干部应当是机关副处级干部或事业单位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副处级后备干部应当是机关正科级干部、事业单位七级职员或在聘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防震减灾工作经历。
(四)身体健康。正处级后备干部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处级后备干部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工作程序
(一)凡有意参加竞争且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格的在职职工,填写《处级后备干部自荐表》(见附表)进行报名,交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
(二)工作组对自荐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参会人员和时间另通知),由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自荐陈述,参会人员填写民主推荐测评表。同时在一定范围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四)党组按不低于遴选人数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比例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并提出后备干部人选建议名单。
(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综合分析,集体研究确定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向职工进行深入动员和广泛宣传,同时防止在职工中出现思想波动,确保各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
(二)严肃干部工作纪律,教育、引导职工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正确对待民意,正确对待竞争。坚决防止民主推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杜绝拉票行为。对“跑官要官”的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格控制处级后备干部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的知情范围,做好保密工作。
七、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部门统一收齐《处级后备干部自荐表》,于2010年2月5日前交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及电话:解 辉 5747081,钟朔冬 5747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