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从2月25日起正式启动“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这四项制度包括:行政绩效管理制度、行政成本控制制度、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和行政能力提升制度。
行政绩效管理制度是指,云南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围绕省政府每年确定的20项重要工作和20项重大项目等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的政府工作、重大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使用,充分运用审计、督查和效能评价等手段,开展绩效管理,提高公共投资项目的效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部门工作的效能。
行政成本控制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强化对机构编制和人员、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会议和庆典及论坛、出国(境)和出省考察、以及楼堂管所建设的管理,大力压缩公用经费和一般性开支。今年,云南省行政成本控制的预期目标是,因公出国(境)经费零增长,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零增长,楼堂馆所一律不新建,会议、庆典、论坛和出省考察经费压缩两成。
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对容易出现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围绕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行为等重点领域,通过加强监督管理,防范不廉洁行政行为。
行政能力提升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围绕规范行政行为、强化目标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搭建信息平台四个方面,通过建设学习型机关、推进公平公正履职、实行目标倒逼管理、推行一线工作法和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等方式,提升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