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团体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省地震学会及时准备相关年检材料,积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省地震学会2009年度检查工作。经考核,省地震学会顺利通过2009年年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