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我局开展了《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工作。为了广泛吸取全国防震减灾工作的先进经验,指导《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工作,完善相应的法律条款, 8月1日至6日,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地震局组成《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立法调研组一行7人赴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调研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参观的形式进行。重点就抗震设防管理、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点和地震宏观观测网点的建设、地震应急预案的启动和恢复重建等方面听取了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地震、法制部门的介绍。
通过调研,将对我省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观测环境保护、社会地震监测台站和“三网一员”管理、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和恢复重建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后,召开《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座谈会
四川省地震局座谈会
北川灾区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