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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与财务专栏

 

组织机构

  云南省地震局“十五”重点项目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有关“十五”重点项目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批准后执行。重点项目管理坚持部门对口、权责结合、管干分开、责任追究和全过程监督的原则。
  
  重点项目组织管理、监督体系由项目组织部门、项目主持部门、项目监督部门、项目协调办公室和项目承担单位组成。

  局计划财务部门行使组织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重点项目管理的有关政策;组织编制重点项目总体预算和年度预算;与主持部门协商项目计划的有关事宜;负责下达重点项目工作任务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重点项目资金调配;负责重点项目土建工程的管理;负责重点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重点项目的财务管理,包括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做好重点项目资金审批、核拨、核销、决算;负责组织项目验收。

  项目对口业务管理部门行使主持部门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重点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年度实施方案和调整方案;参与重点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年度实施方案和调整方案论证;参与编制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负责重点项目实施的跟踪、监督、管理、协调;参与重点项目验收;负责组织重点项目执行的年度检查、阶段验收;负责组织子项目验收;参与项目成果鉴定及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局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行使监督部门职责。负责对重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审计和监督;负责制定项目审计、监察管理制度;参与项目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项目完成后根据跟踪审计情况出具项目资金收支审计报告。

  重点项目协调办公室行使项目内部协调管理职责。负责“十五”项目立项和实施过程的内部协调和管理;协调组织编制和初预审项目实施方案;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把握项目执行方向和进度。重点项目下设秘书组、专家组和监审组。秘书组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内部协调管理过程中相关的统计、文秘等工作。专家组负责项目、子项目实施方案、合同书的技术审查;把握项目执行方向和实施进度,提出子项目设置及调整意见;负责项目、子项目年度报告、结题验收等的技术把关。监审组负责项目、子项目经费预算的内部审查;在资金使用、经费核算、工程质量、实施进度等环节上进行内部跟踪监督。

  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承担管理的义务与责任。编写项目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和经费计划;履行项目管理职责,按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对项目的全面完成负责;履行项目经费监督管理职责,会同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项目负责人在审批权限内的各项支出;组织编写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对项目下一年度预算提出建议,报送主持部门;积极配合项目组织部门、主持部门工作及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各项准备工作,编写项目验收评价报告、工作报告、成果报告,整理项目技术资料,并完成归档工作。

  云南省地震局“十五”重点项目联席会议是项目实施管理的重要议事机构,负责指导、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自2002年,云南省地震局成立了“十五”重大项目对外协调工作组、监理组、质量保障领导小组,并做了明确的分工。 “十五”重大项目对外协调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外部协调工作。“十五”重点项目监理组受北京震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负责“十五”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十五”重点项目质量保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质量保障及其相关事宜的管理。


文章来源:局财务和十五项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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