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震局国有资产管理
一、国有资产
1.固定资产
通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时间一年以上;
专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时间一年以上;
低值器材:单价在50元以上500元以下、耐用时间一年以上;
耗 材:单价在50元以下;
二、购固定资产的申报程序
1.向局技术装备委员会提出采购申请(需写出购设备名称、型号、配置要求、使用方向及经费出处);
2.十五项目申购设备需先经项目办审批后再向局技术装备委员会提出采购申请;
3.采购设备金额不足1000元以上的由装备委办公室审批
4.采购设备金额1000元以上的由装备委员会审批
5.低值器材及耗材由部门自行审批;
三、资金来源:用国家经费、地方经费、课题经费、科技开发及生产经营收入和接受捐赠等。
四、经装备委员会审批并同意购买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进行政
府采购。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二、)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三、)资金来源:用国家经费、地方经费、课题经费、科技开发及生产经营收入和接受捐赠等。
五、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货物类20万元以上、工程类50万元以上、服务类3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公示期不得少于20天,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单一来源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询价;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如“协议供货、网上竟价”等。
六、财务报销:
一、固定资产:
1.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应按卡片内容要求认真填写,一物一卡(批量、同型号、同价格且同领用人的可一卡多物),领用人必须本人签字。
2.由部门器材管理人员按发票开具固定资产入库单,并盖上部门器材专用章。
3.将经装备委员会审批并同意购买设备的报告、合同、验收单、及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入库单等一并交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察、收卡,并盖云南省地震局器材专用章后方可报销。
二、低值器材:由部门器材管理人员按发票开具器材直接出库单,并盖上部门器材专用章后方可报销。
三、耗材:由部门器材管理人在发票上盖上部门器材专用章后方可报销
七、固定资产的处置:
一)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调拨、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丢失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二)按照云南省地震局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固定资产的处置应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报局装备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处置。处置后应将处置所得收入上缴云南省地震局计划财务处,并及时到国资办办理相关的转让、报废、调拨等的核销改库工作。
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1、对要求填报设备购置预算不重视或根本就没有设备购置预算;
2、不经批准就购买设备;
3、不按政府采购要求就购买设备;
4、不按要求办理设备的验收、入库、建帐、建卡,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5、不经批准就任意处置设备;
6、建议各二级机构建立固定资产电子帐(可到国资办拷贝);
7、建议各二级机构及机关建立低值器材电子帐,取消纸介质帐卡。名目只涉及:名称、型号、价格、单位、使用人即可。
8、对于一些价格高,使用时间短(或一次性使用)的器材的出入库该怎样办理更好?
9、对于部门公共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出入库管理如何更好?
杨继恩
2006年10月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