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震局计划财务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
第1期
局计划财务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小组编发
2006年5月15日
计划财务处全面启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006年5月12日下午,计划财务处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传达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并成立计划财务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小组,部署了计划财务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传达及部署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按照《云南省地震局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要求,计划财务处及时传达了主要会议精神,包括我局治理商业贿赂的主要范围和责任单位、工作步骤、加强组织领导等。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从2006年4月中旬开始至2006年10月中旬结束,分为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建立长效机制阶段(7月1日至8月15日)和总结阶段(8月16日至10月10日)。
现已进入第二阶段即自查自纠阶段。该阶段是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难点及重点,我处将按局要求,认真梳理所涉及领域的有关问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同时强调我处业务工作十分繁重,应统筹兼顾各项工作,做到业务与该项治理工作两不误。
二、成立计划财务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及分工情况如下:
李凤艳,组长,总负责。
郭艳红,成员,兼职监察员。
马利远,成员,负责基建、台站改造。
杨
军,成员,负责基建、台站改造。
林
辉,成员,负责政府采购、实验场。
杨继恩,成员,负责政府采购。
陈
琼,成员,负责协助财务相关资料提取。
王琼伟,成员,负责配合“十五”项目承担单位复印及相关资料提供。
周桂华,成员,承担总协调工作,负责治理期间的日常工作,包括人员召集、工作联络、方案起草、动态报道,阶段总结,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编制等。
报: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人事教育处、直属机关党委、局领导、副巡、局长助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
签批:黄 雍 编报:周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