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2002年10月7日至10月14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组到云南省进行了执法检查。在此期间,检查组听取了省人民政府李汉柏副省长、云南省地震局皇甫岗局长、楚雄彝族自治州延荣科副州长、大理白族自治州马旭川副州长、丽江行政公署李静波副专员的汇报,并考察了云南省地震局、昆明基准地震台、楚雄彝族自治州地震局、丽江地震台和1996年丽江7.0级地震遗址。
云南省是我国西南边陲的多民族省份,资源丰富,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但是发展潜力很大,势头很好。同时云南又是一个地震大省,地震活动以强度大、频度高、灾害重、分布广而著称。1970年以来,发生了8次7级以上地震。从1993年至2000年,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人员死亡和重伤分别占我国大陆地震的52%、71%和85%。面对复杂严峻的地震形势,云南省人民政府按照《防震减灾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体系的格局,并在地震短临预测预报、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们认为:云南省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以来,云南省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该法的实施工作,适时开展了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宣传、贯彻、普及活动。大理州组织全州6万多名干部进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及地震常识普及,州地震局编印了10多万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学习材料》,发放了《地震知识通俗读本》上万册,并把州《防震减灾报》作为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主阵地。楚雄州把《防震减灾法》纳入全州“四五”普法规划,组织州、县(市)、乡(镇)、村人员参加普法骨干培训班,组织普法培训考试,参加人员达上百万人次。这一有力措施增强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在履行法定职责方面,省人民政府成立了抗震救灾指挥部,制定了一系列推进防震减灾工作的制度,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了省、市、地(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十五”计划,并且开始组织实施。
2、在法制建设方面,按《防震减灾法》结合省情进行了细化,先后制定了《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和《云南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并重新修订了《云南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为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楚雄州人民政府制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中对各部门的职能界定清晰准确,操作性强。
3、在地震监测预报方面,“九五”期间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实现了模拟化开始向数字化的飞跃。云南省地震局制定了《云南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和《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地震预报的短临跟踪,同时在地震预报思路和工作程序上,按照“长、中、短、临”渐进方式,坚持边观测、边研究、边预报,对1997年景洪、1998年宁蒗、2000年姚安、2001年施甸和永胜等地震做出了有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同时对地方地震工作机构的监测以及群测工作上,给予了卓有成效的指导,充分发挥了他们的作用,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云南省各级地震工作机构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对云南省的防震减灾工作做出了贡献。
4、在震灾预防方面,针对震灾严重的省情,云南省各级地震工作机构高度重视震害防御工作,依法管理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对省内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的依法进行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其中耿马电影院、丽江机场等重大工程经受了强地震的考验。丽江地区行署注重普及避震常识、自救互救知识,提高了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减少了人员的死伤。
5、在地震应急方面,云南省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完备,在丽江地震、永胜地震、武定地震、宁蒗地震等地震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6、在震后恢复重建方面,云南省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建立了多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在震后组织调动各方面力量帮助灾区群众恢复了生产,先后出色完成了澜沧、耿马、普洱、孟连、武定、丽江等地的恢复重建工作;并且总结出一套比较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受到了国内外有关方面的关注和好评。
7、在机构建设方面, 1996年云南省编办下发文件,对市、县地震工作机构的性质、名称、级别、职能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地震工作机构得到了加强。各级地震工作机构比较健全,全省16个地、州、市都已经设立了地震工作机构,128个县中也有109县设立了地震工作机构,其中大部分机构已成为直属同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地震局,行使同级人民政府的防震减灾行政管理职能。
云南省实施《防震减灾法》的工作,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为了进一步实施该法,检查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通过4年来的宣传普及工作,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已经有了明显提高,但是仍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将防震减灾法制宣传和地震科普宣传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公众防震减灾的意识,并将重点放在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方面。
2、震灾预防是最大限度减轻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途径。云南省在实施《防震减灾法》时对此高度重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今后仍须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依据《防震减灾法》及配套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是各级地震工作部门或机构的法定职责,云南省各级人民政府也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但在实施中各地贯彻程度不一,建议省人民政府加强领导,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各级地震工作机构也应当依法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2)经过国务院批准,2002年中国地震局已成为国家城市规划审查委员会的成员单位。云南省正处于西部大开发、大发展的历史时期,地震形势十分严峻,城市抗震能力面临着重大考验,建议充分发挥各级地震工作机构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作用,把它们补充进城市规划审查委员会。
(3)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城镇各类房屋,要根据本省财政的实际情况,进行加固。建议先对需要加固的房屋数量作好调查,做到心中有数,统筹规划。加固的重点是学校、医院等重要公共设施和生命线工程。
3、依据《防震减灾法》,中国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的职责。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多震灾的省情,省民政部门承担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责。鉴于云南省地震局承担着本省地震监测预报、震后趋势判定、震害损失评估和地震应急等法定职责,建议省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震工作机构在本省抗震救灾中的作用(云南省各地、州、市对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职责单位规定不一,楚雄将其设在人民政府办公室、大理设在城建局、丽江设在地震局)。
4、云南省的震情很严峻,各级人民政府对紧急救援工作非常重视,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议省里因地制宜地加快推动救援队的组建工作。
在检查活动中,一些同志还向检查组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进一步完善法律的有关规定,国家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省市要加大投入力度,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收费进行规范,对做出有减灾实效地震预报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重奖。这些意见我们将带回去认真研究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最后,我代表检查组全体同志,对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对省里的精心安排,热情接待表示衷心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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