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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执法检查专题 --

执法检查概况

  为加强我省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云南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实施暂行办法》,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2年云南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云政发[2002]37号),2002年8月12日至9月23日由省地震局组织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计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员组成的省防震减灾行政执法检查组对玉溪、红河、文山、德宏、保山、怒江、临沧、昭通、昆明、思茅、西双版纳、曲靖、迪庆十三个地、州、市开展了防震减灾行政检查。10月7日至10月14日,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蒋祝平副主任委员为组长的《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组,对云南省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楚雄、大理、丽江三个地、州进行了实地检查。

  对全省十六个地、州、市开展防震减灾行政执法检查的目的是:检查各地实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改进工作,以促进更好地贯彻实施。检查的主要内容为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措施和宣传的效果;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情况;建设工程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的情况;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情况;制定和落实地震应急预案的情况。检查主要以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召开座谈会和考察有关单位等方式进行。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组在云南期间,先后听取了省人民政府李汉柏副省长、省地震局皇甫岗局长、楚雄彝族自治州延荣科副州长、大理白族自治州马旭川副州长、丽江行政公署李静波副专员的汇报,并考察了云南省地震局、昆明基准地震台、楚雄彝族自治州地震局、丽江地震台和1996年丽江7.0级地震遗址。

  10月14日,蒋祝平副主任委员代表检查组向云南省人民政府反馈了在云南检查的意见。检查组认为:云南省是我国西南边陲的多民族省份,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但是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很大,势头很好;同时云南又是一个地震大省,地震活动以强度大、频度高、灾害重、分布广而著称;面对严峻的地震形势,云南省人民政府按照《防震减灾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体系的格局,并在地震短临预测预报、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检查组对我省进一步实施《防震减灾法》提出了四点建议。

  检查组成员谢光委员用一个“强”字概括了对云南防震减灾工作的印象。云南防震减灾工作有“十强:省各级领导防震减灾意识强;贯彻《防震减灾法》依法行政的观念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效果强;防震减灾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强;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强;地震队伍力量强;地震科研成果强;地震预报和群测群防的能力强;地震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强;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的愿望强。同时谢光委员还提出两点希望:一是希望进一步加强忧患意识,提高警惕,防范出现大震的危险,密切注意地震活动趋势;二是希望进一步加强抗震设防的力度。


  检查组成员、中国地震局汤泉副局长在反馈意见会上说:通过对云南的执法检查,中国地震局要认真研究人大提出的意见,做好全国的防震减灾工作。云南是发展大省,也是地震最多,灾情严重的省,云南防震减灾四个环节工作都十分突出,有许多经验值得推广,特别有两条经验值得在全国推广:一是云南省对地市地震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这是全国第一家,回去后中国地震局将和中编办进一步研究,这种体制对我国防震减灾很有好处;二是云南省、市、县三级台网统一规划,资源共享。在“十五”建设方面,要推广云南经验,不光是资料共享,还要做到人才资源的共享。汤泉副局长希望一要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二是争取国家对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关于云南地震趋势向东部转移,要认真对待、认真研究,建议云南省将这些地区作为防震减灾实施三大工作体系的示范地区。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来我省进行防震减灾执法检查,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防震减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必将促使我省防震减灾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对加速建立健全我省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将起到深远的促进作用。

 

云南省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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