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返回上页

--  全国人大执法检查专题 --

云南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情况汇报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李汉柏

(二○○二年十月八日)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首先,我代表云南省人民政府对蒋祝平副主任和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一行到我省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表示热烈的欢迎!

  下面,我把云南省基本省情和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情况作一汇报。

一、云南省基本情况:

  云南是中国西南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全省辖16个地州市,其中民族自治州8个。共有128个县(市、区),其中民族自治县29个。国土面积39.4万平方公里,居全国第8位,94%是山区、半山区。全省人口4 300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1/3,列全国第二位。云南是我国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人口在5 000人以上的世居少数民族有25种,其中15种民族为云南独有。

  云南自然资源丰富,资源总量在全国各省市区中居第6位,人均资源拥有量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素有“植物王国”、“动物王国”、“有色金属王国”、“花卉之乡”、“药材之乡”、“生物基因库”的美誉。云南有着立体化和多样化的气候特点,全省南北气温相差达19度左右,具备了从热带到寒带之间的各种气候类型,拥有除海洋旅游资源以外的其他各种旅游资源。独具特色的自然风光和民族风情,使我省成为中国和世界不可多得的旅游胜地。

  云南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北邻四川和西藏,东接贵州和广西,西部、南部和东南部分别与缅甸、老挝、越南三国接壤,国境线长达4 060公里。有20个国家一、二级口岸,有铁路、多条公路和水上航道直通周边及邻近国家,已开通了近百条国内外空中航线,是我国连接东南亚、南亚诸国的重要通道。

  改革开放2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结合实际,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力调整产业结构,走出了一条“以农业为基础,发展农业促轻工,依靠轻工积累资金,集中财力保重点建设的路子”,按照“扬长避短抓优势,集中精力建支柱”的思路,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努力造就经济优势,经济社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我们成功地培育了烟草支柱产业,又选择了生物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旅游业和电力作为新的支柱产业加以培育,并已取得了积极进展。近年来,我省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铁路、公路、航空、邮电通讯也得到了迅猛发展,极大地改善了投资环境,为下一步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虽然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绩,但由于底子薄、基础差,总体上还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目前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结构不尽合理、财政支柱单一、科技和教育落后、市场体系不完善、创新体系建设滞后、贫困人口多,以及国民经济总体实力不强等问题,制约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云南还是全国贫困人口最多、贫困面最广、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之一,是国家扶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

  “十五”期间,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要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重大发展机遇,以加快发展为主题,调整经济结构为主线、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围绕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大省和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的国际大通道这三大目标,实施可持续发展、科教兴滇、城镇化和全方位开放四大战略,培育和壮大烟草、生物资源开发创新、旅游、电力和矿产五大支柱产业,扎扎实实打基础、突出重点抓生态,调整结构抓特色、依靠科技增效益、改革开放促发展,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全省综合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云南省防震减灾工作情况:

  云南省是我国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具有灾害种类多、分布广、频率高、损失严重等特点,尤其是地震灾害更加突出。建国以来,全国大陆地区共发生33次7级以上地震,其中9次发生在云南。仅1970年以来,7级以上地震达8次,造成19 28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亿元,分别占全省自然灾害死亡总人数和经济损失总额的近1/2和1/4。1993年至2000年,全国统一规范地震灾害经济损失评估以来,全国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102次,云南占34次,因地震死亡和经济损失分别占全国的71%和52%。去年,我省又发生了9次5级以上地震。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云南地震烈度7度区以上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87%,包括112个县区。其中8度区面积占34.3%,包括55个县区;9度区面积占1.7%,包括3个县区,设防面积之大,在全国居首位。据中国地震局和我省地震专家研究分析,2005年前后我省地震活动将进入新的活跃期,并且地震活动的主体地区可能从滇西向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的滇东地区转移,云南的防震减灾任务将更加繁重。

  面对严峻的震情和灾情,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省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

  20世纪80年代末省政府就成立了省防震抗震指挥部。在此基础上,2000年6月成立了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全面负责全省的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各地、州、市和绝大部分县都成立了抗震救灾工作领导机构。这些机构的建立,对协调防震减灾工作,迅速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工作,保证抗震救灾高效、有序地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全省16个地(州、市)及大部分县都建立了地震工作机构。今年,省政府又调整了地震机构管理体制,对地(州、市)一级地震部门实行双重领导,地震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目前,我省基本建立起了较为健全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防震减灾工作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形成了政府主管、部门分工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局面。

  (二)努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为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在中国地震局的关心支持下,“八五”期间,省政府投资500多万元建立了昆明数字地震遥测台网,进行了卫星通讯技术改造;“九五”期间,省政府又投资2 140万元建设“云南省防震减灾指挥中心”。通过努力,我省已建成了初具规模的地震监测系统,地震监测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我省地震部门曾对龙陵、孟连、宁蒗等地震作出较好的短临预报,对澜沧-耿马、丽江、姚安地震作出较好的中长期、中期预报,去年又对施甸地震作出了较为成功的短临预报。这些成功的预报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大大减轻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取得了明显的减灾实效,受到了中国地震局的表彰。

  (三)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省委、省政府及灾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始终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地震灾区群众的吃、穿、住、医、学,千方百计安排好灾民的生产生活,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并积极筹集资金,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在国家的关心帮助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援助下,我省先后出色地完成了澜沧-耿马、普洱、孟连、武定、丽江、宁蒗、姚安地震的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施甸和永胜地震恢复重建工作也将于年内完成。多年来,我省在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实践中总结了一套比较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受到了国内外有关方面的好评。

   三、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主要情况:

  (一)《防震减灾法》的贯彻实施和宣传情况

  制定和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是依法管理防震减灾工作的根本措施。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制建设,在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同时,结合我省实际,1998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2000年5月,省政府重新修订下发了《云南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全省地震应急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全省各地(州、市)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有关防震减灾的规范性文件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形成了以《防震减灾法》为核心,以《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云南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等法规、规章为主体,以各地制定的政策、规定为补充的政策法规体系。同时,省、地、县三级地震部门相继完成了防震减灾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建立了400多人的地震行政执法队伍,并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使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保证了防震减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防震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是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实现有效减灾的重要措施。多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十分重视防震减灾的宣传普及工作,本着“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按照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中国地震局和司法部的部署要求,通过举办防震减灾知识竞赛,开展科普周活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载体,广泛深入地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并将《防震减灾法》和《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三五”、“四五”普法计划,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使普法宣传与科普宣传相结合,增强了宣传教育的效果。通过深入扎实的宣传,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

  (二)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况

  2000年6月第26次省政府党组会议决定,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 2010年长远规划。去年2月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将“加强防灾减灾”一节单列,把防灾减灾作为“十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强调要“加强防御地震、旱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安全网建设”,“依法管理防灾减灾工作,抓好救灾物资储备、仓储设施、紧急救援体系和防灾减灾队伍建设”,“继续做好救灾应急抢险和灾后恢复重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省政府与中国地震局商定,“十五”期间共同投入1亿元,建立健全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完成一批高质量遥测地震台网以及重点项目建设,使我省防震减灾工作上一个新台阶。目前在中国地震局的指导帮助下,实施方案论证工作已经完成,从今年起各项经费将逐步拨付到位,并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按照《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全省大部分地(州、市)已将建立防震减灾指挥中心、改善地震监测设施等防震减灾工作纳入了当地“十五” 计划,并逐步加大对防震减灾的投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建设工程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情况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是地震灾害预防的重要工程性防御措施,是建立震灾预防体系的主要环节。1998年5月我省制定了《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要求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都要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特别是重大工程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该管理规定的出台和实施,为我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确保了新建和扩建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的提高。各地认真落实省政府的规定,把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并取得了积极进展。各级地震、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按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加强对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做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施工质量监督,切实增强了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能力。同时,抓好抗震加固工作,各级政府每年都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抗震加固。

  (四)地震监测设施、观测环境和遗迹、遗址保护情况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据《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加大力度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加强巡查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保证了地震监测设施安全和地震观测环境良好。我省地震遗迹、遗址资源较为丰富,其中重要地震遗迹、遗址有:记载1833年嵩明8级大地震的石碑(清道光十六年立)、丽江关坡古地震遗迹、玉龙雪山古地震遗迹、通海地震遗址等。近年来,各地保护地震遗址、遗迹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也采取了一些保护措施,为今后深入开展地震科学研究创造了良好条件。

  (五)制定和落实地震应急预案情况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地震应急工作,始终把地震应急工作作为防震减灾的重要工作来抓。我省是最早制定地震应急方案的省份,早在1986年就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抗震救灾对策方案》。1993年,省政府又下发了《云南省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同年,中国地震局向全国转发了我省的预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地震应急工作,在总结多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00年5月,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门对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云南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全省执行,并责成省地震局、民政厅、建设厅等部门对各地、各部门落实预案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该预案对应急机构、部门职责、工作规程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操作性较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相应制定和修订了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并成立了地震应急工作机构。多年的实践证明,制定完善的地震应急预案,对卓有成效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至关重要。这方面,我省的工作是扎实有效的。1999年5月,国家地震应急检查组到云南检查工作时认为,云南的地震应急工作“认识到位、思路清楚、措施得当、经验丰富、实效显著”。

  除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外,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地震应急资金和物资的储备,每年财政预算中都安排抗震救灾资金,全省各地(州、市)和有关重点县(市)都建有救灾物资仓库,储备了大批救灾应急物资。同时,各地不断改善有关部门的交通、通讯等条件,努力提高地震应急综合反应能力。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地震紧急救援能力,省政府决定参照国家的做法,商驻滇某集团军、云南省军区和武警云南省总队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共同组建一支精干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一旦发生重大灾情,能够迅速有效地实施紧急救援工作。省政府已责成省地震局草拟方案报批。

  (六)防震减灾执法检查监督情况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开展了一系列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制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防震减灾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2001年,按照中国地震局《关于开展防震减灾工作行政检查的函》的要求,我省开展了防震减灾自查工作。今年,省政府下达计划,由省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到全省13个地(州、市),对《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部分地(州、市)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当地的防震减灾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自查和检查,解决了存在的一些问题,促进了防震减灾工作的落实。

  四、《防震减灾法》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发展不平衡

  尽管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十分重视,不断加大投入、完善工作措施、加强防震减灾各个环节的工作,但由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水平不是很高,个别经济落后、财政困难的地区,对防震减灾投入不够,工作起色不大。有些县级地震机构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防震减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监测预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国务院批准的21个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中,我省占了2.5个,涉及70个县区,其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6%,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1/3左右,防震减灾任务十分艰巨。但我省的地震台网和前兆台网的布设密度有限,仪器设备老化,观测技术较落后,信息精度较低、传递速度较慢,现有监测能力不能满足我省地震预报的需要。

  (三)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亟待加强

  个别地方和部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不够重视的现象,有些工程没有按规定开展“安评”工作,给建设工程留下隐患;部分地方随意扩大“安评”范围,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收费办法也不尽规范。

  
(四)需加大力度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观测环境

  个别地方对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重视不够,在加快经济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的同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使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受到一定影响。地震遗迹、遗址的保护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我省防震减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希望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在执法检查中提出宝贵的意见,我省将以此为契机,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做好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促进我省防震减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同时,恳请全国人大检查组向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多反映我省的实际困难,考虑我省是地震多发区的特殊情况,在防震减灾工作方面给予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我的汇报完了,不当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云南省地震局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00云南省地震局